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
關于印發廣東省信息通信工程技術
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5〕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信管理部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信息通信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和省通信管理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廣東省信息通信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范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信息通信專業(以下簡稱本專業)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才申報工程系列職稱。
信息通信工程技術專業分信息通信網絡工程、信息通信產品研發和信息通信技術服務等三個專業方向:
信息通信網絡工程是從事通信網絡、大中型互聯網、物聯網等網絡建設項目以及上述網絡運行維護和管理任務等工程技術專業,包括網絡建設、維護、優化、規劃、設計、監理等技術崗位工作;
信息通信產品研發是從事信息通信系統和產品等研發、生產等工程技術專業,包括信息通信系統、信息通信網絡、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研發,以及相關系統軟、硬件產品開發等技術工作;
信息通信技術服務是提供信息化應用和業務支撐等技術性服務工作、從事單位信息通信網絡、專業信息網絡的建設和維護等工程技術專業,包括技術咨詢服務、通信企業信息自動化、信息化業務支撐系統、行業應用及解決方案、網絡終端服務和其它信息通信相關技術工作。
以上專業方向可根據科技發展和工程技術工作實際變化和需要進行合理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信息通信工程技術專業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歷年限。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級別,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專業具體細分為信息通信網絡工程、信息通信產品研發、信息通信技術服務三類。
本專業初級、中級職稱通過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資格對應取得,取得相應資格并符合評價條件的,可視同取得相應職稱。高級職稱通過評審方式取得。
一、技術員。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歷)和業績條件。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3.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 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和業績條件。
1.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工作的實際能力,并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難題。
3. 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三、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和業績條件。
1. 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2. 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3. 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工程師:
1.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本專業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且近2年的年度工作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2.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稱職(合格)以上。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系統掌握信息通信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信息通信領域取得重要成果,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具備下列經歷條件之一:
1. 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并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課題,解決了關鍵技術問題,對項目的完成有重大貢獻。
2. 作為主要參編者,參與并完成信息通信領域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規程的編制工作。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報人,還須具備相應工作能力:
1. 信息通信網絡工程專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承擔并完成大、中型信息通信工程新(擴)建或技術改造(引進)成套項目的方案制定、設計、設備安裝調試、監理和技術管理工作,項目資料規范、完整,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2)作為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有效組織處理過大、中型通信網絡維護過程中出現的復雜問題、重大網絡故障或各種緊急故障,保障網絡安全暢通,并形成具有借鑒或指導作用、較高水平的技術總結報告,并有同行高級職稱專家的書面推薦。
(3)作為技術骨干,在大、中型通信網絡的規劃、設計、建設、監理、維護等工作中,掌握關鍵技術、解決了重大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
2. 信息通信產品研發專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承擔并完成大中型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等系統的研制開發工作,相關技術資料、規劃、設計文件等準確完整,技術論證有深度,并通過技術鑒定,形成的新系統、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或推廣應用。
(2)作為技術骨干,承擔并完成對行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信息通信技術研究項目的開發、規劃、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
3. 信息通信技術服務專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信息通信網絡業務支撐系統、企業信息化的研發和升級改造項目,解決了重大疑難問題或復雜技術問題,在提高管理效率和改善服務方面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2)作為技術骨干,承擔并完成對行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信息通信技術服務項目或技術服務工作,并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三)業績成果條件。
1.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程師資格后,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有關部門確認的相當等級的獲獎項目。
(2)獲省(部)級優秀設計/優質工程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獲2項省(部)級優秀設計/優質工程三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
(3)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
(4)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信息通信領域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規程的編寫,被主管部門頒布實施。
(5)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具有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1件或實用新型專利3件,并得到實際應用或轉化為生產力。
(6)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或對行業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的重點項目的開發、設計、制造和業務管理的主要完成人,并有同行高級職稱專家書面推薦,或通過正式鑒定或驗收。
(7)完成3項本行業信息通信網絡的工程建設、網絡維護,或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研制開發,或技術服務、業務支撐等高水平技術工作,并實際投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并有同行高級職稱專家書面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或得到有關方面的鑒定認可,并有書面技術報告和鑒定材料。
2. 申報人應提交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形成的與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高度相關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的本專業論著或本專業譯著1部(主要編著者)。
(2)有指導實際工作意義或有新論點,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的論文2篇(第一作者)。
(3)軟件著作權3項(第一作者)。
(4)論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為解決復雜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實例材料或有較高水平的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1篇(獨立或第一執筆人)。報告有3名同行高級職稱專家(其中至少1名正高級職稱)的書面推薦。
(5)為解決復雜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實例材料或有較高水平的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3篇(獨立或第一執筆人)。其中有1篇報告有3名同行高級職稱專家(其中至少1名正高級職稱)的書面推薦。
(6)在信息通信領域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廣東專利金獎、廣東發明人獎(提供相關證書或佐證材料)。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志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相關經歷業績成果中選取):
1. 主持完成的具有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信息通信相關項目。
2. 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得信息通信行業相關獎項等情況,或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 參與編制的信息通信行業相關標準、技術規范。
4. 取得的信息通信行業相關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5. 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在學術交流會上發表的學術、技術文章;在行業大會、論壇上發表的演講視頻或講稿;參與編寫的本專業相關專著、教材、工具書籍等。
6. 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信息通信行業相關專業技術研究報告、行業調研報告、技術解決方案、科普作品等。
7.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師: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稱職(合格)以上。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夠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 作為本專業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或研究項目1項、或大型項目2項以上,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問題,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 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作為本專業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重大工程項目、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新產品開發項目或重大技術服務支撐項目,解決了重大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并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 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三)業績成果條件。
1.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科學技術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
(4)獲國家級或工信部優秀設計/優質工程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
(5)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信息通信領域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被主管部門頒布實施。
(6)發表的信息通信領域研究成果,經同行正高級以上職稱專家的書面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或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7)作為本專業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在全國或全省范圍內產生重大影響,并取得了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8)在承擔科研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過程中,取得重大技術創新成果,產生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須提供佐證材料)。
(9)在承擔的重大工程技術項目,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技術報告經同行高級職稱專家的書面評議,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以上。
(10)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有較大價值并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1項(第一發明人)。
2. 申報人應提交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形成的與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高度相關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專著(獨著或主要編著者,個人不少于5萬字)。
(2)本專業譯著1部(主要編著者,個人不少于10萬字)。
(3)有指導實際工作意義或有新論點,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的論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志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相關經歷業績成果中選取):
1. 主持完成的具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信息通信相關項目。
2. 主持完成的信息通信行業相關項目,獲得的科學技術獎或信息通信相關獎項等情況,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 參與編制的信息通信行業相關標準、技術規范。
4. 取得的信息通信行業相關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5. 在高水平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在學術交流會上做的主題報告;以主編或副主編身份參與編寫的本專業相關專著、教材、工具書籍等。
6. 作為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技術研究報告、產業報告等。
7.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職稱破格申報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書面推薦,破格申報:
(一)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或同級獎項)三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或同級獎項)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獲得國家級優秀設計獎(或同級獎項)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書面推薦,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科技成果一等獎的排名前五位的主要完成人。
(二)獲國家級科技成果二等獎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的排名前二位的主要完成人。
(三)獲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稱號者。
(四)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三、建立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企事業單位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取得工程師職稱后,長期扎根信息通信工程事業,連續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學歷條件限制,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四、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稱職(合格)以上,取得具有顯著經濟效益的技術發明專利2項(第一發明人)的,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五章 附 則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職稱。
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本標準條件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按照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稱評審監管,重點針對申報材料不實、論文造假、評審專家違規、中介機構牟利等問題開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本標準條件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國家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附錄: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 信息通信:包括信息通信網絡工程建設、運行維護、優化和技術管理,網絡規劃、設計、監理,通信網絡和技術研發,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系統開發和相關設備生產制造,以及企業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網絡應用、支撐系統、網絡終端技術服務等。
2. 主持:領導項目(課題)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課題)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對項目(課題)負總責。
3. 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應包括:開展工作情況、取得業績、專業特長、今后努力方向等內容。
4. 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省(部)、市(廳)等政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單位)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技術開發或生產建設任務。
5. 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類,按國家頒布的現行行業資質標準規范執行。
6. 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指政府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科技獎項,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
7. 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一般指政府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信息通信產業優秀設計獎。如國家級/工信部優秀設計獎、省級、市級獎。
8. 優質工程獎(及相應獎項):一般指政府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信息通信產業優質工程獎。如國家級獎(國家優質工程獎、魯班獎、詹天佑獎等),省級獎,市級獎。
9. 科學技術獎主要完成人:指在該獎項等級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以獎勵證書為準,前X名以獎勵證書排序為準)。
10. 主要技術負責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和疑難問題,并撰寫相應技術成果報告的人員。項目負責人:指經上級部門認可或單位任命的,承擔項目工作的直接領導人,對項目開展起支配和決定作用,負責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等,對項目關鍵性技術突破、重大疑難問題解決等起主導作用。技術骨干:指在大中型項目的專題、方法技術負責人、分支技術負責人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參加項目全過程并負責撰寫相應技術成果報告的人員。
以上各類人員的確定程序為:本人申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材料(開工報告、竣工文件、驗收報告、質監報告、設計文件、會審文件、監理報告、監理總結、項目總結等材料,材料一定要充分、連貫、真實,可追溯),并由所屬單位蓋章確認。
11. 重大疑難問題:指大中型工程或專業技術項目中出現的難以確定、常規方法不能解決的、具有重大影響的復雜技術問題。
12. 關鍵性技術問題:指在本專業中影響項目整體、最緊要的部分或重要轉折點的主要技術問題,對項目任務的完成和推進起決定性作用。
13. 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其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作適當調整。
14. 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于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5. 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
16. 論文:指在取得出版刊號(國內要求為CN或ISSN刊物,國外刊物要求EI收錄)的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17. 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18.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19. 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20. 本條件所提“市”指副省級和省轄市,不含縣級市。
21. 本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參加本專業技術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參評年度12月31日。
22. 資歷計算方法:從取得資格起至申報當年12月31日止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23. 凡提交的獲獎成果均須同時附上相應專題材料。
24. 本條件所指水平,若無有效材料,應由評委會專家評議和認定。
25. 本條件所指專利,應有我國或外國的專利登記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和專利受讓(應用)單位的經濟效益材料等。
26. 本條件所涉及各類獎項的獲獎者,均應提交個人的獲獎證書。若獲優秀設計獎,在無法提交個人獲獎證書的情況下,應同時提供項目獲獎證書、獲獎項目申報表,頒獎主管部門認可獲獎排名的文件等;若獲優質工程獎,應提交原始任命書、合同協議、竣工驗收材料等。
27. 本條件所涉及的技師即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高級技師即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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