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陽江市龍門
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
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粵府函〔2025〕65 號
為做好陽江市龍門水庫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發布通告如下:
一、陽江市龍門水庫工程是一宗以城鄉供水和灌溉為主,兼顧防洪、應急備用供水任務的大型綜合性水利工程,主要由水庫工程和輸水工程兩部分組成。水庫工程總庫容18180萬立方米,工程配套輸水管線約31.61千米。工程占地及淹沒區共涉及2個鎮、11個行政村,包括江城區雙捷鎮的茶水村、長坑村、樂安村,陽春市河口鎮的上雙村、下雙村、龍門村、梅桐村、蟬石村、石河村、金保村、河南村。
二、工程建設占地范圍主要包括水庫大壩、業主營地、壩區交通、對外道路、重建庫尾交通道路、壩后取水泵站、輸水管道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占地范圍,詳見附件。
三、淹沒區范圍。正常蓄水位加不同淹沒對象安全超高以下范圍,詳見附件。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項目。
(二)除大中專院校畢業、參軍復退、刑滿釋放等回原籍落戶、新生兒隨父母入戶及夫妻投靠遷入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遷入人口。
(三)不得改變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原土地性質及用途,不得新栽種常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
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補償和人口登記安置。
五、本通告發布后,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的實物調查工作,由項目法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會同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六、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本通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七、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之日止。
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