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在推出廣東省首個“執法監督碼”的基礎上,制定并實施了全國首部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出臺的“掃碼入企”制度文件——《深圳市行政執法監督碼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通過“掃碼入企”機制,深圳降低涉企行政執法頻次,減少擾企行為,切實保護民企合法權益。目前,深圳已為380萬家企業賦予“保護碼”,相關試點區域涉企行政檢查頻次最高下降59%。
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問題,新規將“掃碼入企”從試點上升為制度規范,用“電子眼”監督執法行為,從源頭杜絕任性檢查。《管理規定》共25條,構建起“一碼統籌,企業、執法、監督三方協同”的執法監督體系,對“掃碼入企”工作進行全面規范。
“掃碼入企”規范執法行為全過程。《管理規定》要求,涉企執法必須登記,全程留痕、有據可查。若遇突發應急事件,或者不及時檢查可能導致證據損毀滅失等特殊情況,執法人員可先行檢查,但在離企前須補充掃碼。
用碼監督,暢通企業監督“直通車”。《管理規定》賦予企業三項關鍵權利:實時查詢權、評價權、投訴權,對不規范行為可一鍵投訴。讓企業從過去的“被動迎檢”轉變為“主動監督”,切實提升企業的話語權。
一碼集成,構建協同監督“共同體”。《管理規定》要求行政執法監督機構通過監督碼系統實時分析檢查數據,跟蹤投訴處理情況,定期通報各單位工作成效。
據了解,深圳后續將采取專項督導、數據動態監測、嚴格問責追究等多項舉措保障《管理規定》落實。若發現執法單位存在不掃碼、虛假掃碼等違規情形,執法監督機構先提出限期整改。如果逾期不整改,將直接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將情況報告給本級人民政府。對于存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